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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选项建库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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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委员会(农林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6年度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选项建库及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省政府关于加快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意见》为指导,以促进丘陵山区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区域整体开发,提高丘陵山区开发规模示范效应;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丘陵山区开发多元投入、加快推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升丘陵山区高效农业发展可持续能力。

  二、选项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推进规模开发。按照全省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区域整体开发要求,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投入、规模开发、整体推进,合理开发利用山区资源。

  (二)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依据各地丘陵山区资源优势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要求,突出优质果品、名优茶叶、花卉苗木、生态观光、特色蔬菜、草食畜禽等主导产业,扶大扶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

  (三)坚持集约开发,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丘陵山区自然资源,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减少化学农药及化肥使用,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四)坚持择优申报,公开竞争选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全面推行选项申报信息公开,扩大选项范围;项目初步审核结果公开,入库及申报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实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选项。

  三、选项要求

  (一)推进区域整体开发,促进产业规模发展。各地要在规划的重点开发区域内,以规划引领,推进整村或整区域开发,可以一次规划分步(期)实施,形成区域化、规模化、整体推进式开发。原则上各县(市、区)至少申报一个面积不少于2000亩的区域整体开发项目,资源大县应扩大建设规模,积极申报整体推进项目。对推进整村或整区域开发的整体推进项目将加大力度优先予以扶持。

  (二)推进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充分利用丘陵山区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平静安逸的有利条件,推进丘陵山区开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一产发展带动三产融合发展,以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一产提档升级,最终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对主导产业已基本形成并以主导产业为基础,拉长产业链条,发展二、三产业的项目,应优先予以申报扶持。

  (三)发挥乡镇主体作用,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村开发积极性,鼓励乡镇村统一规划、整合主体、整合项目、整体推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积极搭建产业发展平台,“筑巢引凤”,吸纳社会资本发展主导产业,加快推进丘陵山区开发,促进丘陵山区高效农业发展。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山区资源。在开发利用中要特别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以对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完善、优化为前提,重点对坡度16度以下岗坡地、低产低效田、需多级提水的高亢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发展高效农业。对25度以上的陡坡地禁止开发利用;对25度以下、16度以上荒坡地的开发利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等种植方式以及坡面拦水、排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禁止在丘陵山区开发项目中发展污染环境的产业。

  (五)大力加强品牌建设,努力提高开发效益。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丘陵山区开发要坚持围绕主导产业选项目,做大扶强主导产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以发展主导产业,创建地方品牌,以创建品牌促进产业规模发展,以规模发展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以竞争优势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最终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四、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主体。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1.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申报项目前应做好相关规划,明确发展的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规划的区域范围内。项目投资要突出水、路、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的项目要经项目所在村同意,村委会申报的项目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2.涉农企业。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持续运营1年以上;土地流转手续齐全,自筹资金有保障,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能较好地带动农民增收。

  3.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手续齐全,具备自筹投入的能力,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通过同意申报项目。

  4.家庭农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手续齐全,具备自筹投入能力。

  5.专业大户。本村村民,土地流转手续齐全,具备自筹投入能力。

  (二)项目建设地点与规模。项目建设地点应符合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区域要求(因行政区划调整合并的,申报项目的建设地点原则上应在原丘陵山区乡镇范围内)。项目建设规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申报的项目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亩。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申报的项目建设面积不少于300亩。

  (三)投资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承担的项目,主要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标准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可适当上浮;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承担的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确定。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根据各自财政保障能力自主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按自身财力状况自主确定。由涉农企业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不少于财政投资的100%,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不少于财政投资的50%。自筹资金来源及保障能力应作出说明,项目竣工审计时应出具正式票据。

  (四)财政资金使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水利、道路、农业、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生产性设施。总投资中不得列入土方工程、土壤改良、肥料、农药、科技推广及办公用房、施工机械、人员工资等。种苗、设施等相关补助按标准执行(补助标准见附件1),且种苗补助不得超过财政资金的10%。

  项目区主干道路应实行硬质化,投资标准参照土地治理项目水泥路建设的投资标准。对提高道路建设标准的如黑色化(沥青)路面、增加宽度等,按投资标准进行补助。对设计宽度低于3米的,按标准折算。

  (五)分类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实行公开竞争性招标,财政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按进度拨款。建设内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不得列种苗及科技推广费。

  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承担的项目按照后补助形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实施建设,财政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报账票据追溯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六)项目审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商请审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和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费用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七)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项目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帮助、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认真把好项目入库初审关。各市要加强对县级选项建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县级选项建库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进行,保证选项质量。

  五、程序和时间

  (一)选项建库程序。2016年度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县级选项建库,选项入库程序和步骤参照2015年下发的《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选项建库工作规程》执行。各县(市、区)要根据《规程》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方案。选项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凡符合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条件的项目都可以申报、入库。

  (二)建库及报备时间。各县(市、区)于2016年1月底前完成建库工作,建库结果报省、市备案(附件2、3),并按不超过上年度2倍的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建议书,经初步审查后报省、市级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应确保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见附件4,统一报PDF电子文档,一项目一文档。

  县级建库完成后,市级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市所辖县(市、区)所上报项目进行建议书审查和实地考察,并于2016年2月底前将考察结论报省(见附件5)。

  六、联系方式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科教处  陈志呈  电话:02586771957

  省农业委员会园艺处     王卫生  电话:02586263440

  省财政厅农发办        王德超  电话:0258363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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